工程博士领域 “电子与信息”培养方案(2018年版)
发表时间:2022-03-03作者:浏览: 146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年版

  

电子与信息

  

一、培养目标

面向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方向

电子与信息领域范围较广,本校主要的培养方向包括:

1.信息与通信                 2.控制与自动化

3.微电子与集成电路           4.网络空间安全

5.计算机技术                 6.软件工程

6.大数据与云技术

  

三、学制及学分

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经申请批准后可延长为不超过8年。研究生在申请工博士学位时,取得的总学分应不低于18学分。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非课程必修环节的学分。

  

四、课程设置

工程博士课程由通修课程、专业课程、开放实践课、前沿课程组成。

1.通修课程4个学分。包括政治和工博士英语。通修课程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设置、安排与考核。

2.专业基础课程6个学分。为本校相关专业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应与现有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有机结合,一同考核,一般不单独开课,不选择工程博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学习过的内容接近的课程。根据工程博士的培养方向,设定如下专业基础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信息科学的数学理论*

2

随机过程理论*

4

实变与泛函*

4

矩阵代数*

3

组合数学*

3

代数数论*

3

智能信息系统

3

专用信息处理芯片设计

3

网络信息论

3

高阶谱分析

3

微波成像理论与技术

3

现代密码学

3

通信网的安全理论与技术

3

计算机系统性能分析

2

网络建模与计算

2

网络性能分析

2

并行与分布式算法

2

无线网络技术与应用

2

软件设计模式

2


注:表中标注“*”的数学类课程至少修读一门,总学分不少于6。未列入上表的相应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程,经学科点同意也可以视同上述课程。

3.开放实践课3个学分。由企业(行业)和学校综合考虑工程博士专业方向、产业行业需求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等共同为学生开设。

4.前沿课程3个学分。课程教学中应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积极开设科学与技术前沿讲座,拓宽学生在工程科学与技术领域的国际化视野。

  

五、其他必修环节

博士研究生的非课程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各计1学分,共2学分。

1.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之前,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调查研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研究课题,进行论文开题和方案论证,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内容应与入学申请时提交的登记表中“拟参与的重大项目名称及编号”以及“参与重大专项研究的证明”所述完全一致;如需更改,须提交相关说明并经校研究生院批准;

开题报告应说明选题的课题来源、工程意义、科学问题、技术瓶颈、国内外目前研究现状、完成课题的条件和可行性、课题实施方案、研究的创新点、预期的进程等。

开题报告由工博士生所在学院组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还要求有正高级技术职务的非高校教师参加);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专家同意通过的方可通过;开题报告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或学年重新开题。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与主要内容应与开题报告一致。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有较大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2.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报告及评审过程是工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中期检查应在通过开题报告至少半年后进行。

中期检查报告主要应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评审小组的组成、组织及通过办法同开题报告,其中至少包括3名参加该研究生开题报告的专家。中期检查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或学年再次进行中期检查。

  

六、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博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中预期的研究任务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将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成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书写成工程博士学位论文;

博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及非课程必修环节,且成绩合格后,经双导师签署同意送审意见、所在学院预审许可,可向校学位办提请论文评阅;评审意见达到相应的答辩要求后方可组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方法和程序按研究生院统一规定执行。

  

七、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方法和程序按研究生院统一规定执行。